世盟股份(001220):中国国际金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2026-01-16南宫28官网,南宫28官方网站,南宫28APP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辅导期间,项目组需向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汇报辅导进展情况,项目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辅导备案申请、辅导报告、辅导验收申请等文件需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经质控小组审核通过并获得内核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项目组在重点核查工作实施之前,应就具体核查计划与质控小组进行讨论并获得质控小组的确认;后续实际核查过程中如有重大事项导致核查计划的重大调整,也应及时与质控小组进行沟通。如有需重点讨论事项,可由项目组与质控小组、内核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
项目组按照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提交质控小组和内核工作小组,质控小组对申报材料、尽职调查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针对审核中的重点问题及工作底稿开展现场核查。质控小组审核完毕后,由项目执行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审会审议并进行问核。初审会后,质控小组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并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内核会议”)上就审核情况进行汇报。内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就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就是否同意推荐申报进行表决并出具内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曾制定了《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议案对《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调整。
本机构作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一)2022年 3月 1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制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为响应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23年 2月 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调整本次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2023年 2月 23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调整本次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
(四)2023年 8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有关变更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2023年 8月 25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及《关于豁免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4年 4月 1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调整发行上市方案的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2024年 4月 21日发行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六)2025年 4月 1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调整发行上市方案的有效期以及对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2025年 4月 21日发行人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②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及批准等手续,制定、签署、报送、修改、补充、执行及递交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和股东通知等,以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各种说明函件或承诺书等); ③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并签署聘用或委任协议; ④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公司的本次发行上市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⑤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际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及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做出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签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协议或合同; 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世盟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一)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系由世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盟有限”)以截至 2016年 11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后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1月 26日,世盟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世盟有限整体变更为世盟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世盟有限以截至 2016年 11月 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1月 5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1020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 6,751.27万元以 1:0.74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5,000.00万元,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 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所有者权益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7年 3月 10日,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向世盟股份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704的《营业执照》。
(二)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承诺、主要业务合同、主要资产权属证书及对其经营活动场所的实地走访:
发行人资产完整,发行人系由世盟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及权益。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发行人资产产权清晰,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房产、机器设备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对其所有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发行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人员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薪酬管理体系,设立了人事行政部,独立履行人事职责。发行人的董事、原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产生;发行人的人事任免、员工聘用或解聘均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决策层作出,不存在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决定的情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上述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上述其他企业兼职。
发行人财务独立,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财务人员未在关联企业兼职;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员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发行人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将以发行人名义的借款转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其中,北京世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张经纬持股 99.95%的企业,除持有发行人 7.22%的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世盟食品有限公司为北京世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持股的企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苏州伟祺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世盟食品有限公司 100.00%持股的企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公司不存在特殊关系,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特殊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稳定且最近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提供包括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关务服务在内的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和干线运输服务。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发行人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报关业务;装卸搬运;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六、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3年 11月 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关于申报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等,经核查,该等公开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审计截止日 2025年 6月 30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业政策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报告期内承运货物种类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锂电池、包装等,按货物计的收入集中度较高,且涉及提供货物进出口物流服务收入占比较高。2025年上半年受奔驰系客户终端销量下降以及美国关税政策等影响,发行人收入同比下降 2.44%,净利润同比下降 7.90%。如未来因国际形势、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原因导致相关货物的行业供需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境内外贸易政策、相关产业链全球布局变化导致发行人客户对相关货物在中国的进出口物流需求产生变化,将可能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相关业务收入及利润,发行人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集中,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7.17%、86.50%、88.45%、87.03%,向马士基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56%、33.13%、47.65%、44.19%,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特别是 2024年度和 2025年 1-6月来源于马士基系客户的毛利占比超过 50%,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的采购、经营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主要客户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相关业务面临的关税等中美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切入公司现有客户、现有客户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得到续签导致公司市场份额下降,或因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纠纷,或者因技术原因等因素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则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下降或增速放缓的风险。
公司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以公路运输为主,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而道路运输安全容易受到天气、路况、车况、司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尽管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管理制度及应急管理制度,但由于运输过程中环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仍然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延迟交付、人身伤害、货物毁损、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尽管公司已购买了较为全面的保险,但仍不能排除因保险覆盖不足而导致公司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的风险,将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9,621.78万元、27,136.52万元、42,591.10万元、32,482.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04%、32.52%、41.43%、36.47%(已年化)。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资信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但若未来下游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因财务状况恶化而发生延迟付款或无法支付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5年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713号)。公司 2025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92,450.20万元,较 2024年下降 10.08%,202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845.81万元,较 2024年下降 12.70%,2025年度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27.76万元,较 2024年下降 15.20%,主要受马士基系客户和奔驰系客户收入下滑影响,影响因素包括马士基系客户的供应商结构变化和奔驰系客户终端业务需求下降。
尽管公司合并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2)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市场行情具有不确定性;(3)国家相关行业及产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4)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公司 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合并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主要系为跨国企业提供货物进出口物流综合服务,其中对美进出口物流业务主要为马士基系客户的锂电池出口物流业务,其报告期各期对应销售收入分别为 19,035.54万元、27,648.87万元、48,992.02万元及 19,678.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56%、33.13%、47.65%及 44.19%。近年来,受中美贸易关系影响,美国政府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商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2024年 9月美国宣布执行对中国的 301关税政策,上调中国进口的锂电池、电动汽车、光伏电池组件等的进口关税,其中车用动力锂电池 301关税 2024年 9月 27日起上调至25%,非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 301关税于 2026年 1月 1日起从 7.5%提升至 25%。2025年以来,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政策经历了多次变动,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美国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对自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的 10%关税、以及“对等关税”中的10%关税仍在生效中,另 24%的“对等关税”继续暂停实施一年。以上关税政策将影响相关商品的进出口需求,从而影响发行人客户的物流服务需求。发行人服务马士基系客户主要涉及的储能电池适用的美国进口关税已从报告期内前三年的 10.9%增加至当前的 30.9%,受此影响,2025年上半年公司对马士基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0.5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奔驰系客户、马士基系客户、利乐系客户、安姆科系客户、中瑞荣系客户及发那科等,各期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17%、86.50%、88.45%、87.03%,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受到客户下游终端需求波动等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各主要客户的收入均存在波动。其中,受到奔驰在华生产计划变动或终端销量下滑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025.83万元、27,495.16万元、23,171.54万元及 9,547.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64%、32.95%、22.54%及 21.44%,金额及占比皆呈现持续下滑趋势,2023年及2024年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同比下滑 14.15%和 15.73%,2025年 1-6月奔驰在华销量降幅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对奔驰系客户收入同比进一步下降 13.40%,受此影响,发行人 2025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减少 2.44%。如未来奔驰系客户或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因宏观经济波动、同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降低、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终端产品需求疲软或进一步下降,或发行人现有主要客户合作协议到期后未实现续签,则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生产型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目前公司的客户群以汽车、包装品制造业的知名公司为主,承运的商品主要包括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包装品等,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包括关务服务、运输服务、仓储及管理服务在内的物流服务与主要客户所在行业及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锂电池、汽车、包装品制造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出现波动,若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衰退、宏观环境不景气或行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或变化,将对发行人客户所在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供应链综合物流业务为客户提供针对进出口物品的物流服务,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3.68%、67.93%、77.22%及 75.59%,占比较高,且主要运输货物集中在锂电池、汽车零部件、包装品等行业。目前国际政治、经济、贸易环境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部分进出口国家对于发行人承运的商品的贸易政策进行调整、限制该类商品的进出口,或相关产业链全球布局出现重大变化,相关产品全球市场格局出现重大变化等,均可能将导致发行人客户物流需求发生改变,乃至影响发行人客户生产经营,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主要服务跨国生产型企业,为客户提供包括关务服务和以港口为端点的运输服务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发行人物流运输的货物中进出口货物占比较高。如俄乌战争导致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的跨国企业客户业务规模受到影响、进出口货量降低。同时,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主要燃料包括柴油、LNG等,燃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大,如俄乌战争局势导致柴油、LNG等主要燃料价格上涨,将提升公司及外协承运商的成本,可能造成公司盈利能力减弱。
(一)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最近 3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的违规记录情况; (二)彭妍喆最近 3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872.SZ,深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项目(2022年 10月完成)签字保荐代表人;邢茜最近 3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713.SH,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2022年 10月完成)签字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承诺,具体负责此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彭妍喆、邢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